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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gzhao @ 2007-08-03 23:10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5号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叶小文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
    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三条  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
    (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
    (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第四条  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第五条  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 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审核批准活佛转世申请,应当征求相应的佛教协会的意见。

    第六条  对活佛影响大小有争议的,由中国佛教协会认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七条  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

    第八条  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
    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活佛转世灵童认定后,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转世活佛,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条  转世活佛继位时,由批准机关代表宣读批文,由相应的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
    活佛证书的式样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作,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转世活佛继位后,其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须制定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逐级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涉及活佛转世事宜的省、自治区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骂他都是给他脸,这已经不是修宪不修宪的问题了,大旗一定要挥舞起来。
    p.s.<国展过街天桥上贴的办证小广告上的电话是多少来着?老子也弄个活佛证书裱在墙上哈>



    最新评论

    2007-08-04 00:26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这句真是太找乐了。转世还带明令的,还明令不得。怎么这么找乐啊。
    我可得转到我广笑林底下。

    我反正是一边抖一边看的,也不知道是笑得抖还是气得抖。什么水平啊,我就不明白他们怎么还有脸公布出来,太丢人现眼了。你看吧,外国人又要拿着当新鲜事儿说了,你还没处还嘴。

    真真气死我了。


    小w哥

    2007-08-04 04:34 匿名 88.167.*.*

    嗯,我也得和他们丫的把关系搞好阿,不然不让我转世了

    哈,哈哈,哈哈哈,你难道也是“拟转世活佛”?别转世了,直接升天吧,不然从你们那小庙逐层报批,等批复的时间都够转世三回的了。
    哈哈哈哈哈,乐死我了,某倒霉活佛报批转世,等了好几年等来个“不得转世”,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阿中007

    2007-08-05 02:34 匿名 219.136.*.*

    看到第五条~~我突然想,按照国内行政机关的那个办事效率,转世的活佛会不会给他们活活憋在那儿出不来了???

    再看第六条,哦~~原来这个影响大小还得中国佛教协会认定然后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报备,可是第五条里头国家宗教事务局本身就是核定机构啊,总不成他自己批准的引起争议他又得自己抹掉??

    这算不算自己拉的米田共自己吃掉??
    起草这个东东的真是油菜啊~

    你不觉得这个管理办法本身其实很松散吗,肥水不流外人田,红包来回来去的送,这局送完那局送,今年送完明年送,此世送完下世送,这才叫与时俱进的和谐拟转世活佛。玉皇大帝都当上了,吃点儿屎算什么啊,再说他们吃得还少啊,早吃习惯了。


    阿中

    2007-08-06 19:02 匿名 222.66.*.*

    王大姐在国内的工作经验少,可能不清楚这些官僚的手段。
    管理办法就是得松散,不然事情就没办法干~起草管理办法的一般都是管理部门,订的太严谨了不利于他们出解释 换句话说,话语权和解释权全在他们手上,想怎么解释都行,这就是中国官僚的工作风格,不松散就不是中国官僚写的东西了。
    举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司法系统特有的“司法解释”中国和法国一样都是大陆法系,用得都是成文法,可是法律本身有很多不合理或者说松散的地方,怎么办?“司法解释”就成了唯一的办法,很多时候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都是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判案,靠,早知道不如学英美搞案例法算了~



    2007-08-08 12:18 匿名 222.212.*.* 网址: http://blog.sina.com.cn/u/1227424935

    佛是拿来干嘛的?对GDP增长有帮助吗?能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吗?不能?那就灭了它!



    老陈

    2007-08-10 12:10 匿名 218.80.*.*

    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喇叭

    2007-08-10 23:58 匿名 128.100.*.*

    这个牛,看完了我明白什么叫哭笑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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